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信访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纠纷解决机制。长期经验表明,公安信访工作在实现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早在1949年8月,中共中央就正式成立了中央书记处政治秘书室,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由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来信来访量大,随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总理办公室、全国人大委员会办公厅设置了人民来访接待室。1954年以来,全国自上而下逐步建立了信访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信访干部。1995年10月,我国第一部信访行政法规《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结束了信访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信访工作从此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公安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困境及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
编号:2013LLYJJLST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