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提出在当下境遇,我国法治逐步迈入法律方法论的时代,司法实践中法官越来越重视对法律方法的运用和反省。然而,由于我国法学长期缺乏方法论的规训,没有接受过严格的法教义学传统的训练洗礼,司法实务中法官对法律方法的运用只是初步的自觉。换言之,法律方法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仍不明显,对法官提供的智识性贡献仍非常有限。
出处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90-95,共6页
Seeking Truth
基金
华东政法大学2012-2013年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助项目"法律方法的自组织理论研究--以对指导性案例的实证考察为重心"(项目编号:20132045)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