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篇贯穿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决定》针对我国法治建设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力度之大、措施之多,令人鼓舞。《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在总目标中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阐述,即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出处
《求是》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2期3-5,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