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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产品的流通与规制:剖析境外影视剧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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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新网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另据中国网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收紧互联网上境外影视剧的播放政策,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且明年4月起没有许可不得在网上播放。
作者 常江 杨奇光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0期9-15,共7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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