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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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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变相调解的情况,与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原则形成矛盾和冲突,削弱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审查,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切入,深入论证引入调解制度的可行性,立足我国的审判实践,借鉴国内外有关调解制度有益经验,提出建立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构想。
作者 张光琼 冯坤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9期12-16,共5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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