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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相衔接问题研究(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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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五、建立我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路径辨析“或裁或审,各自终局,裁审自择,诉战衔接”模式是否能真正发挥其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作用,关键在于其仲裁机制和诉讼机制能否真正发挥各自功能,仲裁机制和诉讼机制能否有效衔接。因此,应从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改革劳动争议诉讼机制和改革诉裁衔接机制等三个方面建立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诉裁衔接机制。
出处 《特区法坛》 2014年第9期21-24,共4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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