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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试行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唤醒”农村“沉睡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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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深入推进农村“三权改革”,拓宽农村融资渠道,真正将改革成果惠及农民,海宁市近日出台《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切实规范和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工作,通过“唤醒”农村“沉睡资产”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一是确定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和条件。借款人必须为该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户籍人员。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经所在村(社区)做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
作者 沈伶妍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9期61-62,共2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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