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尽管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学术不端行为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但国内外的现有规定却难以为学术不端行为确立明确的法律规制范围。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范围的确立不仅应当符合最低限度的学术道德准则,而且应在尊重学术自由与学术团体自治的基础上力求达到兼顾不端行为惩戒与学术环境净化的效果。因而,法律视野中的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应是在学术规范的基础上,分别从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的角度确立其规制范围。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4年第4期85-91,共7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