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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 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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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2007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天津、河北、内蒙古等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取得了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有效减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出处 《环保工作资料选》 2014年第9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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