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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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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10期21-23,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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