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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被列入选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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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凡属持久失去行为能力、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可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则应列入选民名单,病发时应暂时中止行使选举权利。 对于痴呆人员,凡属一般反映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10期27-27,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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