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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安法 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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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此次修法历时有两年多时间,新法由97条变到114条,增加了17条,修改了69款。其中突出的修改是,在各方面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修改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体现了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是一切工作的根本。
出处 《劳动保护》 2014年第10期5-5,共1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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