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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产品的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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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电、气"、公共文化和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企业(单位)均属于公共企业(单位),担负着公共服务职能。这些公共企业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除了要考虑企业的利益以外,更要重视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价格要加强监管、适度干预。
作者 齐桂珍
出处 《中国物价》 2014年第9期39-40,共2页 China Pri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3页.
  • 2刘树杰,《电价调整应更加遵循客观规律》,《国家电网报》,2009.11.25.

共引文献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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