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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代理与行纪需据委托内容与合同法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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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合同法关于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都是以委托为基础,其共同点是,接受委托的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如何区分接受委托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是代理关系还是行纪合同关系,要根据委托内容和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认定。符合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形成行纪合同关系;符合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零三条规定的,形成代理合同关系。
作者 赵振营 崔娜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0期34-36,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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