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是刑事司法的焦点所在。公安机关处于刑事诉讼的初始阶段,距离刑讯逼供最初发生的时间距离最近,具备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应当完善公安机关绩效考核机制,从宏观上搭建防范刑讯逼供的平台,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使之切实发挥遏制刑讯逼供的重要作用,并完善公安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机制,有效发现并制裁刑讯逼供行为,构成公安机关防范刑讯逼供的综合体制,提升其防范刑讯逼供的能力。
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9-34,共6页
Journal of Zhejiang Provincial Party School
基金
司法部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立项课题"公安机关防范刑事冤错案件研究"(编号:13SFB5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