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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这样“肢解”员工的年休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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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读者问: 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公司为了防止员工在休年假期间耽误生产任务,出台了自己“土政策”:将我们每年5天的年休假,按每个工作日8小时计算,折合成40小时。在生产相对缓和时,让我们提前1-2小时下班,凑足40小时后,即视为休完了本年度的年休假。
出处 《百姓生活》 2014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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