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定受益计划和设定提存计划是职工离职后两种截然不同的福利方案,具有排他性,不可兼得。在设定受益计划下。提存金是不确定的,提取金(福利)是确定的,到期不能获得足额福利的风险由企业承担;在设定提存计划下,提存金是确定的,提取金(福利)是不确定的,到期不能获得足额福利的风险由职工自己承担。由于大部分中央企业已执行设定提存计划性质的年金方案,同时考虑到设定受益计划在股东、企业、职工、国际实践及趋势、我国现状等方面存在的不利影响,建议中央企业暂缓执行设定受益计划。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07-109,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