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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离婚时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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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和张某于2007年结婚,婚前,张某有一处住房,婚后不久我们就买了一套商品房,遂将张某名下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做生意。最近,我和张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对张某名下住房的收益如何分配发生了争执。我认为,张某名下的住房虽然归他所有,但婚后该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12万元和收取的16万元租金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4万元。而张某认为他名下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他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取的收益在离婚时应如何分配?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20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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