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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土地”再开发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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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企业迁移之后遗留下的大量"有毒土地"往往未经修复治理就被再度开发成为住宅区和商业区,对居民的环境权益造成影响,"有毒土地"再开发亟须法律规制。但目前我国法律层面对"有毒土地"再开发的规制仅有少数的原则性规定,落后于"有毒土地"再开发的实践。因此,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的"有毒土地"治理责任制度、有效的治理基金筹措制度,以实现"有毒土地"再开发的法律规制。
作者 李少汝
出处 《黑河学刊》 2014年第10期65-68,共4页 Heih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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