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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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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现就做好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工作通知如下:
机构地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出处 《江苏建材》 2014年第5期1-3,共3页 Jiangsu Build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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