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此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信托迅速受到各方关注。相比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方式,土地流转信托在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发挥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融资功能,找到了一种既让农民流出土地后获得稳定收益,又帮助各类主体流入土地后获得足够金融支持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模式。农民、农业经营者以及信托公司三方以土地流转信托项目为平台,产融结合,实现了农地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推动了农地增值、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出处
《华北金融》
2014年第9期36-3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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