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和城市建设用地的逐年增加,大量的村屯被撤销、拆迁,更高标准的集中居住区在原址或异地开始大量新建,被废弃的村屯旧址亟需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占补平衡的也需要开发新的耕地。然而,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虽然在数量上能够得到保障,质量上却很难达到原有耕地的水平,也就是说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占补平衡。《土地管理法》在确立占补平衡制度时,对补充耕地的质量有明确要求:
出处
《黑龙江国土资源》
2014年第10期57-57,共1页
Heilongjiang land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