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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协助人大维护宪法实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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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等国家权力。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权力中,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显然,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维护我国宪法实施的最主要的国家机构。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但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并不包括对宪法实施的监督。那么,我国检察机关与宪法实施的关系如何?检察机关如何协助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维护我国宪法实施?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作者 王玄玮
出处 《云南人大》 2014年第10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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