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门以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权力,这让很多地方的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执法时非常被动。强制拆除,不合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复杂,往往申请下来,违法建筑早就建成,并且要事先支付大笔强制执行费用;联合执法,有效果,但并非常态。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受困于此,只得“借法执法”,有时在执行违法用地建筑物拆除任务时,只能以镇政府的名义,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因为按照该法乡镇政府可以强制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这种“借法执法”的做法虽然有效,却给人们留下些许疑问,该怎样看待“借法执法”现象?
出处
《资源导刊》
2014年第10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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