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民社会是介于家庭和政治国家之间的一个存在,社会关系的血缘属性和国家强制属性降低。利益独立的社会个体通过契约来实现利益的获取与让渡,契约是意志内生与外化的过程,为了保证契约的可履行性和顺畅性,需要对社会个体的意志形成与外化进行规范,用一种规范的权威来代替家庭和国家的权威,实现社会调整的职能。诚信原则保证了意志的内生与外化的一致性,从而让契约式社会关系的意志具有了现实性的可调整性。
出处
《科技资讯》
2014年第25期208-209,共2页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基金
2011年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时期大学生诚信现状调查分析与改进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GG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