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税两部门发布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 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简称《通知》),除释放出资源税适用税率调整外,还集中披露油气资源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原油、天然气、煤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降为0;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将停止征收;油气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出处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
2014年第11期64-64,共1页
Economic Analysis of China Petroleum and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