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顽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4年第10期F0002-F0002,F0003,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