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14年第15期15-19,共5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