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中旬,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通知》(国宗发〔2014〕6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的范围、方式和工作要求。《通知》规定,申领代码证的范围是:取得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根据《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0号),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22-23,共2页
China Reli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