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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忘安全侵权赔偿后悔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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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3月22日上午,刚满18周岁的官某在末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行驶至河南省光山县官渡河开发区某公司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其驾驶的小轿车径直撞向该公司大门及门跺,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后官某驾车驶离现场。后经光山县交警队认定,官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32期62-62,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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