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耗费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产品价值大,其开发的商品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有较大的差别,而且不同的企业对于商品房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理解不同,导致收入确认的时点也不一样。为了更加统一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标准,本文对三种收入确认时点的分析,结合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的要求,总结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收入实现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以及对销售房款的会计处理。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年第30期1-2,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