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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司法化还是宪法立法化?——论我国宪法实施的首要途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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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一个具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我国要实行法治(制度化治理),最根本的就是要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由此引出了"宪法司法化"的话题。从有关争论来看,宪法司法化实际上指的是宪法的司法适用,但这个主张在我国难以成立。相比之下,对于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来说,更应该强调宪法立法化这个途径。宪法立法化是指宪法(成文宪法)需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更加具体的法律才能具体化,并且通过具体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达到全面落实、有效实施的效果。宪法立法化不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充分条件,但却是首要条件。我国在宪法立法化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立法缺失和立法质量问题,是导致我国宪法难以有效实施的重要原因,因此继续推进我国宪法立法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作者 古洪能
机构地区 贵州师范大学
出处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85-188,共4页 Theory and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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