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后,大学生就业问题油然而生。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功能和法律性质,有必要开展重新的界定和分析。在履行和签订大学生就业协议的过程中,需要利用《劳动合同法》对其规制。采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中的本质,将《劳动合同法》放在首位,融合现阶段的就业状况,探究就业协议当中所存在的问题,同时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协议有效的衔接在一起。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53-54,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