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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2万至3万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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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4年第10期8-8,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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