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采取了以监管高危企业为主兼顾对具体的高危行为实施监管的双重监管模式。目前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指导准则呈现虚设状态并引发了相关问题。充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卫生权是政府实施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时遵循的法律指导准则之源点。相关法律指导准则除传统的依法行政之外,还有全面准则、指引准则和连续准则。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47-151,共5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江苏省内高度危险作业企业安全管理法律指导准则研究”(项目号:2013SJD820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