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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录取批次是解决高分落选和高分低就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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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资料我国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在录取中实行的是以分数为主的“段段清”的录取办法。1986年,原国家教委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行第一批录取学校试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和第二批录取学校实行“根据志愿,按比例投档”的“以考生志愿”为主的录取办法。以志愿为主的录取办法,更多地尊重了考生的志愿,扩大了学校录取的自主权,并在同一录取批次中,突出了第一志愿的作用,对于学生的个性、兴趣及爱好的选择具有良性地导向作用。
作者 刘建平
出处 《中国高校招生》 2002年第8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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