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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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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作者 王友健
出处 《黑龙江金融》 2014年第7期69-70,共2页 Heilongjiang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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