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采购法》修改从启动至正式修法不足半年,凸现出当局转变政府职能的决心,也是简政放权的必然之举,有利于市场主体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取消政府采购资格审批是法制理念和政府治理的根本转变,也是政府采购市场经济内在发展的需要,遵循了政府采购活动规律。随着时间的推进,政府采购治理体系将在宏观和微观层面迎来更具有创新性的制度重构,需要对现行一系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4年第31期17-18,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