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制统一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以法对社会生活的统摄、中央对地方的统摄、政府主导的法制发展模式为默认的逻辑前提。这些逻辑前提在当代中国受到挑战,因而需要对法制统一原则进行反思,确立一种包容法外其他社会规则、包容地方差异、包容地方发展自主性的法制统一原则。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67-169,共3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安徽工业大学2013年青年基金项目"地方法治竞争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