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电子数据独立的证据资格。电子数据证据(简称电子证据)在检察机关自侦工作中起到了作为证明犯罪的关键证据、辅助证明犯罪事实和手段、帮助发现犯罪线索、突破案件等重要作用。由于新刑事诉讼法并未规定电子数据证据的特殊搜查和扣押程序、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采用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电子数据证据等问题,故需在立法上加以完善。电子证据取证须符合合法性、及时性、全面性和比例原则,并采取特殊方法予以收集固定。
出处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71-172,共2页
Journal of Yunnan Institute of Socialism
基金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一般课题(项目编号:XJ2013C46)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