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国家的职业教育立法制度都会涉及如何处理联邦、州与地方(或称为中央、省与地方)三者之间的合作关系的问题,只有适合本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运作机制才有可能凝聚各方力量,同时为法案的顺利实施和目标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由于美国宪法将教育权法定保留给了各州,面对教育事业事关国家利益但教育权又不属于联邦政府的矛盾境况,1862年《莫雷尔法案》以赠地作为手段诱导各州创办农工高等教育的做法首次突破了美国宪法对于联邦教育权的限制。
出处
《教育科学文摘》
2014年第5期32-34,共3页
Educational Science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