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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虚假荐证罚款额还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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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告法修订草案一审稿近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舆论关注的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在草案中皆有明确。如草案获得通过,明星将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王琳
出处 《中国广播》 2014年第10期103-104,共2页 China Broadca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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