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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效力认定及损失计算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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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法律对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未作认定、快递服务合同损害赔偿的具体计量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快递服务合同保价条款的效力不能一味地将其认定为有效或者无效,应当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个案的特殊情况来分析判断。快递服务合同损失的计算以过错与否为标准,分别从保价与未保价的情况下分析,在保价情况下以足额赔偿为基础,发挥保价条款的设立的作用。在未保价情况下,根据快递服务公司的过错给予适当的赔偿。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29-32,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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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5

  • 1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sx/sxstyszjrmfy/tysyzqrmfy/ms/201404/t20140429_924489.htm.
  • 2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zj/zjssxszjrmfy/sxsycqrmfy/ms/201403/t20140328_644288.htm.
  • 3杨立新.确定快递服务丢失货物赔偿责任的三个问题[J].中国审判,2010(12):102-103. 被引量:33
  • 4贾玉平、张毅.《快递服务运单格式条款研究》,《2011年中国快递论坛论文集》,2011年11月.
  • 5王泽鉴.《民法债编总论·基本理论·债之发生》总第1册,台北三民书局1993年版,第77页.

共引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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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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