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2007年至2012年沪深两市A股公司为样本,研究机构持股是否会对审计意见产生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被投资公司获取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可能性越大;将机构持股比例三等分,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越可能获取标准无保留意见,进一步验证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比于信息对称性较好的公司而言,机构持股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公司会更显著。在控制了机构投资者自选择问题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本文研究结论表明,我国的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公司的治理,进而影响审计意见的获取,从而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参考。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14年第10期20-21,24,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