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源于社会转型期危机事件频发的紧迫性,我国各地区的问责法律制度立法实践不断推进,问责法律制度发展的整体趋势遵循着渐进性模式,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体系。但其渐进发展中有两个主要的阻滞,一是公务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方面的问题;二是立法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为完善问责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必须确定我国问责法律制度发展路径的选择,"政府+社会"的混合问责模式是一种可行的方案,这不但解决了政府内部的责任追究问题,更响应了社会公众的政治民主诉求。
出处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55-257,共3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10YJC8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