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企业的崛起有效解决了"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以及"志愿失灵"的问题。社会企业成为供给公共物品的重要主体,具有服务对象特定、产业链条延伸、服务范围扩展、员工福利制度全覆盖等特点,而基金会控股社会企业保证社会企业的公益属性。社会企业通过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目的,以科学的社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持公益和市场的平衡,为社会组织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出处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14年第6期3-10,2,共8页
Journal of Tianji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中国社会组织建设研究"(11AZD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