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中介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包括变相受贿、秘密转移、牵线搭桥等三种形式。根据行动-资源理论,腐败中介根源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腐败中介机构充当双方的中介并形成信息和利益共享的寻租网络。寻租网络和腐败中介不仅加大了腐败案件发现和查处的难度,而且让行贿人和受贿人的腐败行为处于失监的安全状态。治理腐败中介行为应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的改革,加强打击腐败方面的司法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以及强化中介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行业自律机制。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批准号11JZD045-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战略、路径与对策研究”(批准号13&ZD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