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散居少数民族公民权益的相关立法是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针对我国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立法数量较少,立法层级较低,城市散居民族立法尚处于形成阶段,主要存在立法内容政策化,立法形态非系统化和立法效果滞后化三大问题。要完善城市散居少数民族立法需要细化立法内容,完备立法体系,逐步实现从民族政策向民族立法的转变,从单一立法向各地区、多层次均衡立法的转变,以及从静态立法向动态立法的转变。
出处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2-10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