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自设置以来,对于其构成要件的理解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等方面,一直存在理论上的分歧与司法适用上的疑难。这些疑难与分歧,无法通过刑法解释的方法予以解决,也无法在立法技术层面予以补足完善。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在刑事立法增设罪名的考察环节,对于增设该罪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存在观念上的混淆与立法上的误区,是因重复性设置罪名而导致的虚妄冲突,不设置虚开发票犯罪并不会造成刑法惩治上的空白与漏洞。应取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虚开发票罪"。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35-44,共10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课题"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项目
"学术之星"项目阶段性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