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湖南省样本的实证分析表明,行政程序法治是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同时,作为行政程序法治根基的程序理性和作为行政程序法治目标追求的程序正义又为预防腐败所需。通过行政程序法治预防腐败要求加强行政程序立法,行政程序立法应当以行政决策、执行程序法定为主要内容,采取统一、多层的立法体制,实行基本法与单行法并存。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2期45-53,共9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预防腐败与<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1BFX1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研究"(项目编号:13&ZD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